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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财务部 | 作者:人事部 | 发布时间 :2025-12-26 | 17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鹰峰电子”)因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对外股权投资需要,经与广东优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悦科技”)充分协商,公司拟将持有优悦科技33.3333%的股权,对应优悦科技注册资本572.50 万元,由优悦科技进行回购,回购作价为335.31 万元。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优悦科技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一)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43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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