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1.1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5 年3 月24 日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2025 年5 月30 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1.2 根据《审核问询函》和公司的要求,本所律师在对公司本次挂牌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和查证的基础上,对公司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进行回复,并就前述法律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律师声明事项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中所述及之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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